會計師事務所常見問題FAQ

Sample of All FAQs (Helpie FAQ)

Helpie FAQ

  • A:115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申報的是114年度所得。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自4月28日上午8時起可以下載,但須等到5月1日才能正式上傳申報。

  • A:採曆年制的營利事業,114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為115年5月1日至6月1日;應辦理暫繳者,另須於9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特殊會計年度或符合免辦暫繳條件者,應依個別規定判斷。

  • A:115年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6月1日。要適用自住房屋1%或1.2%稅率,須符合使用、居住設籍及持有戶數等條件;尚未核准者應於3月23日前完成設籍並提出申請。綜所稅納稅義務人若因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仍應在 11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完成申報,並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不能直接逾期不報。

    申請時應準備財務困難的說明與證明資料,並確認核准的期數、繳款日及利息規定。若未申請或未依核准計畫繳納,可能產生滯納金、利息及後續執行程序。

  • A:自用車全期及營業用車上期使用牌照稅,應於4月1日至4月30日繳納;營業用車下期至11月2日。汽車燃料使用費不是稅,自用汽機車通常在7月繳納,營業用車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繳納。

  • A:逾期繳稅每逾3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10%;逾30日仍未繳納,可能移送行政執行。符合天災、經濟弱勢或所得稅財務困難等法定條件者,應在期限內備妥證明申請延期或分期,不要直接逾期不繳。不完全相同。房屋稅 2.0 的全國歸戶,是針對住家用房屋依全國持有戶數判斷自住與非自住稅率;地價稅和使用牌照稅仍各自依土地、車輛及適用要件課徵。

    地價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另有設籍、所有權與面積等條件;牌照稅則依車種、汽缸排氣量或馬力等標準計算。納稅人應分別查核各稅目,不要把房屋稅的 3 戶門檻套用到土地或車輛。

  • A:公司合法節稅是依《所得稅法》《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及租稅優惠規定,在交易發生前選擇合適做法,例如完整取得憑證、正確分類費用與申請適用優惠。

    逃漏稅則包含隱匿收入、虛列成本、使用不實發票或刻意申報錯誤等行為;若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可能涉及《稅捐稽徵法》第41條。判斷重點不在「少繳多少稅」,而在交易是否真實、文件是否完整,以及申報內容能否與帳簿和金流相互核對。

  • A:小公司應先依114年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確認適用條件,再比較核定純益率與實際獲利。

    毛利較高、憑證不完整或帳務規模單純者,擴大書審可能較省作業成本。若實際利潤偏低、前期投入大或有虧損,查帳申報較能反映真實結果,但公司必須具備完整帳簿、憑證與申報資料。選擇前應用同一年度營收、成本及可扣除費用試算兩種方式。

  • A:公司虧損年度仍可能需要會計師查核簽證,因為依《所得稅法》第39條,符合條件並經稽徵機關核定的前10年虧損,可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降低日後有盈餘時的營所稅負。

    要適用虧損扣除,通常需帳簿憑證完備、如期申報,並符合藍色申報書或會計師查核簽證等法定條件。公司應保存虧損年度的調整表、簽證報告與核定資料,後續才能正確銜接扣抵。

  • A: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可合法列報的費用必須與公司營業及收入取得有關、確實發生,並取得符合規定的發票、收據、合約或付款證明。常見項目包括薪資、租金、廣告、運費、專業服務及折舊。

    股東個人消費、無交易事實的憑證、超過限額或法令禁止扣除的支出,不能因有付款就全數列報。公司應建立報銷制度,記錄用途、對象、日期與核准人,才能在查核時說明費用必要性。

  • A:可以。符合資格的中小企業可依投資、研發、增僱或其他政策方案申請租稅優惠,但每項獎勵都有產業、期間、申請程序與文件要求;可先參考財政部營利事業所得稅節稅手冊確認適用方向。

    公司不能等到報稅時才補申請,應在投資或計畫開始前確認主管機關、申請期限及可抵減項目,並保存計畫書、核准函、發票、付款與成果資料。優惠也要和其他補助或抵減規定一起檢查。

  • A:重大交易會同時影響營業稅、營所稅、扣繳、印花稅或跨境稅負,合約簽訂後才補救,常會失去調整價格、付款方式與文件安排的空間。

    公司在簽約前應提供交易對象、標的、金額、付款流程與預計日期,讓會計師比較不同架構的稅負與申報責任。評估結果應落實到合約條款、發票開立、扣繳及帳務科目。

  • A:公司盈餘分配的法定程序,是先完成年度決算、彌補虧損並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再依章程由股東會或有權機關決議分派。

    《公司法》第237條,公司分派稅後盈餘時,原則上應先提列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之後再確認可分配金額、股利種類、分配基準日與發放日。

    公司應保存財務報表、盈餘分配表、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股東名冊及股利發放紀錄,並確認帳務入帳與實際給付一致。

  • A:未分配盈餘稅率為5%,營利事業應就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計算的當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計算基礎不是直接採用帳上稅後淨利,還要依稅法調整,並扣除依法可減除的項目。

    公司若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也應確認實質投資的減除要件及期限。例如2024年度盈餘若未在法定期間完成分配,原則上於2026年5月辦理2024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

    公司應保存盈餘分配決議、投資計畫、發票與付款證明,避免年度或減除項目認列錯誤。

  • A:股利採合併課稅時,可抵減稅額為全戶股利及盈餘的8.5%,每一申報戶每年最高8萬元;採28%分開計稅則沒有這項抵減

    例如全戶股利所得50萬元,可抵減42,500元;若股利所得120萬元,依8.5%計算為102,000元,但實際仍以8萬元為上限。申報時應把全戶股利、其他所得、免稅額與扣除額一起試算。

    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時,可比較合併課稅與28%分開計稅後,選擇應納稅額較低的方式。

  • A:股利併入綜合所得後的實際增額稅負高於28%,且8.5%可抵減稅額已達8萬元上限的申報戶,選28%分開計稅通常較有利。

    判斷時還要納入全戶其他所得、免稅額與各項扣除額。股利金額相同,家庭所得結構不同,最有利的課稅方式也會不同。申報前可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系統分別試算兩種方式;若股東另有海外所得或大額扣除項目,應請會計師依整戶資料試算。

  • A: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健保署股利補充保險費計算方式,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單次股利達20,000元的股東,以及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股利扣除已計入投保金額部分後達20,000元的股東,會被扣取2.11%補充保險費。

    前者原則上按單次股利全額計費;後者按扣除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後的差額計費,單次計費上限均為1,000萬元。「超過投保金額4倍」是獎金規則,不是股利門檻。

    公司發放股利前應核對股東投保身分、單次給付金額與已計入投保金額的部分,並保存扣費明細及繳納紀錄。

  • A:盈餘轉增資不能免除股利所得稅;股東雖未收到現金,依《所得稅法》第14條,取得的股票股利仍屬股利所得,應在所得年度依法申報。

    股東可依整戶所得情況,依《所得稅法》第15條的股利課稅方式,選擇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並計算8.5%可抵減稅額,或按28%分開計稅。盈餘轉增資只是把分配形式從現金改為股票,不代表股利免稅。

    公司辦理前應評估股東沒有現金入帳、卻仍需負擔所得稅的資金壓力,並保存盈餘分配決議、增資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及股票股利發放資料。

  • A: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股東,以及在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營利事業股東,取得股利時原則上按給付額扣取21%

    若股東屬我國稅務居住者,或符合我國與其居住地租稅協定的適用條件,處理方式可能不同。公司應在給付前確認股東身分、居住者證明與租稅協定文件。

    《所得稅法》第92條,公司代扣稅款後,原則上應自代扣日起10日內繳清稅款、申報核驗並發給扣繳憑單;10日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三項期間才一併延長5日。

  • A:不可以直接扣除。備抵壞帳只是期末依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估計的可能損失;營利事業若要在稅務上列報呆帳損失,還須同時具備法定原因、合格證明文件及正確列報年度。

    實務上應先核對合約、發票、到期日與催收紀錄。債務人倒閉或逃匿時,通常需有郵政事業退回的存證函;逾期兩年案件則需已送達、因拒收或死亡退回的存證函,或法院訴追證明。僅有內部帳齡表或「招領逾期」退件,通常不足以認列。

  • A:一般營利事業依稅法提列備抵壞帳時,計算基礎原則上限於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其他應收款」通常不能直接納入 1% 備抵呆帳限額。

    但其他欠款債權若日後真的無法收回,且符合倒閉、逃匿、破產、逾期兩年並完成催收等法定要件,仍可能以實際呆帳損失列報。企業應保留交易證明、債權金額、原到期日、催收紀錄及存證函或法院文件,交由會計師判斷應認列年度。

  • A:後續收回的款項不能繼續視為損失。若該債權過去已在稅務上列報並獲認列,收回年度應將實收金額列為其他收入,並在帳上沖回或調整相關備抵與債權科目。

    例如 2025 年列報 30 萬元呆帳,2026 年追回 8 萬元,原則上應在 2026 年認列 8 萬元收入。建議保留匯款紀錄、和解書、收款通知與原呆帳申報資料,方便核對是否曾認列以及本次應列收入金額。

  • A:一般營利事業的備抵呆帳餘額,稅務上原則不得超過期末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餘額合計數的 1%。例如期末兩者合計為 1,000 萬元,可列報的備抵呆帳餘額上限原則為 10 萬元;金融、保險等特定業別另有專門規定。

    帳上若依預期信用損失模型提列較高金額,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仍須依稅法限額調整。實際呆帳發生後,應先沖抵已提列的備抵呆帳,不足部分才依證明文件與實際發生年度列報呆帳損失。

  • A:會計師事務所沒有統一公定價,通常會依憑證量、員工人數、交易複雜度、申報項目,以及是否需要簽證或顧問服務估價。

    合作前應取得書面報價,確認記帳、營業稅、扣繳、營所稅、財務報表與日常諮詢是否包含在固定費用內,也要列出補申報、公司變更及查核簽證等另計項目。

    比較時應使用相同的服務範圍、交付頻率與回覆時效,不能只看最低月費,否則後續加價可能高於原本預期。

  • A:會計師事務所通常可以協助公司名稱預查、設立文件、稅籍登記與資本額查核,但各事務所實際承辦範圍不同,應先確認報價內容。

    公司組織、股權比例與營業項目仍應由創業團隊決定;若涉及股東協議、投資條款或法律爭議,應同時請律師確認。

    首次洽談可先準備股東與負責人資料、預計資本額、營業地址、主要業務及預計開始營業日期,讓事務所評估流程與文件。

  • A:公司一般至少每月應和會計師事務所交付資料和確認缺件一次,但不一定每月都要開會;實際頻率應依交易量、申報需求與管理報表需求調整。

    若公司處於募資、快速成長或跨境交易階段,可增加為每月或每季財務檢討;增資、股東借款、獎酬或重大採購則應在執行前諮詢。

  • A:可使用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執業入會查詢」,核對會計師姓名、所屬公會與會計師事務所資料。

    需要資本額查核、財務報表簽證或其他法定簽證時,還要確認實際承辦與簽署者,而不是只看網站或名片上的事務所名稱。

    若查詢資料、報價單與合約中的名稱不一致,應在提供公司文件或付款前請對方說明並完成核對。

  • A:記帳士與會計師都可能提供日常記帳及稅務申報服務,但依法需要會計師查核或簽證的工作,必須由符合資格的會計師辦理。

    若涉及公司資本額查核、財務報表簽證或複雜稅務,則應確認會計師是否直接參與。

  • A:若要比較公司或行號、規劃股權與資本額,或一開始就有跨境、電商及投資人需求,建議在設立前先諮詢會計師。

    公司已經完成設立,也應在第一筆交易、第一次開立發票或首次發薪前建立憑證、帳務與申報流程,避免營運後再回頭補資料。

    越早提供商業模式、預計客戶地區、收付款方式與人員規劃,事務所越能正確評估登記、稅務與報價範圍。

  • A:第一次諮詢會計師可準備公司目前階段、產品或服務、客戶與供應商地區、預計營收、收付款方式、員工人數及近期重要交易。

    已開始營運者,可再提供公司登記資料、近期發票與收據、銀行明細、前期申報書及現有帳務報表,並列出最希望解決的三個問題。

    涉及股東、薪資或銀行帳戶等敏感資料時,應先確認事務所的收件管道、權限與保密方式,再傳送必要文件。

  • A:單純完成鑄造但尚未出售,也未取得現金、虛擬資產或其他對價,通常尚未產生銷售收入。不過,Mint費及Gas fee仍應保存,供日後出售時核算成本。

  • A:NFT轉售分潤不一定會被視為權利金。只有轉售分潤實質上是著作財產權授權或使用的對價,才可能屬於權利金;若只是平台依成交條件支付的售價分成,仍須依發行條款、授權契約及交易實質重新分類。

  • A:目前NFT沒有「一年交易幾次」的固定標準。國稅局會綜合交易頻率、持續期間、宣傳招攬、是否反覆購入再出售,以及整體營運規模判斷。

  • A:不能。區塊鏈紀錄可證明錢包、交易時間及代幣數量,但不能取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要求的統一發票或其他合法支出憑證。企業仍應保存平台報表、契約、付款紀錄及新臺幣換算資料。

  • A:支出憑證是為了證明實際支付款項而取得的合法書據,例如收據、統一發票或其他相關文件。
    機關或公司員工在申請報帳或支付款項時,必須依誠信原則確保憑證真實有效。若提交不實文件,需自行負相關法律與行政責任。一般情況下,受款人或代領人必須親自簽名於收據上,方具報帳效力。

  • A:支出憑證與付款憑證並不相同,兩者在財務報帳流程中功能不同。

    • 支出憑證:重在「證明支出事實」,屬於外部取得的文件,如收據、發票等。
    • 付款憑證:則是公司或單位內部製作的「付款授權文件」,用於核准和記錄付款行為。
      簡言之,支出憑證是外部證明,付款憑證是內部流程控制,兩者在報帳中需同時具備,才能完成合法支付。
  • A:付款憑證是一種內部會計文件,用於記錄公司現金或銀行付款的過程。
    它通常包含付款日期、金額、收款人、用途、經手人簽章等資訊,作為會計分錄與帳務查核的依據。
    付款憑證可分為:

    • 現金付款憑證:記錄以現金支付的款項;
    • 銀行付款憑證:記錄透過銀行轉帳或支票支付的款項。
      它是企業內部核帳、審核與管理資金流向的重要依據。
  • A:支付憑證是公司或機關內部用來核准付款的正式文件,也稱為付款授權書。
    它記錄了應付款金額、供應商資訊、付款日期等關鍵資料,並附上採購訂單、驗收單、發票等支援文件,用於核對支出是否合理與合法。

    在實務上,支付憑證的流程是:

    1. 由相關部門填製並審核金額與用途;
    2. 經主管核准後,交由出納人員據以付款;
    3. 作為後續報帳與會計憑證的依據。

    簡單來說,支付憑證是企業內部控制現金流出與付款合法性的核心文件,確保每筆款項皆有書面核准依據,避免財務疏失或違規支出。

  • A:在某些情況下,支出證明單可以作為報帳憑證的替代文件。
    例如洽公搭乘公車、停車費等無法取得發票的支出項目,可填寫支出證明單代替。
    不過,該證明單必須詳細說明無法取得單據的原因,並經由申請人與主管核章後方為有效。
    換句話說,支出證明單屬於例外性補充文件,而非正式發票或收據的替代品。

  • A:根據關稅法與海關規定,進口貨物若金額在 新台幣 5 萬元以下,或出口貨物在 新台幣 5 萬元以下,即可採用簡易報關程序。此外,部分郵包、快遞貨物及非營業性樣品也可適用。
    但若貨物涉及檢疫、檢驗、管制項目(如食品、藥品、化學品等),仍須依一般報關程序辦理。

  • A:差別主要在「金額門檻」與「流程複雜度」。
    簡易報關適用小額、低風險貨物,只需提交基本文件即可;一般報關則適用高價值或商業性貨物,須檢附完整報單、商業發票與進出口許可證等。
    前者速度快、手續簡單;後者雖程序較多,但可確保報關合法性與完整性。

  • A:理論上可以,但若不熟悉報關系統或進出口規範,建議委託報關行辦理。
    報關行能代為準備文件、上傳報單、與海關溝通,避免因申報錯誤導致退件或罰款。對於中小企業或個人賣家來說,委外報關是更省時安全的選擇。

  • A:簡易報關費用通常介於 新台幣 400~800 元 左右,視報關行與貨物性質而定。
    若搭配快遞公司(如 DHL、FedEx、順豐等)使用,其費用多已包含在運費中,不需額外支付。

  • A:若公司資本額登記不實,公司負責人可能同時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依《公司法》第9條規定,最高可處5年徒刑或250萬元罰金。常見三種不實情形包括:

    1. 未繳納股款:股東未實際繳納卻申報已收足。
    2. 發還股款:登記後將資金退還股東。
    3. 收回股款:登記後由股東自行提領資金。
      民事部分:若因此造成第三人損害,第三人可向公司負責人與涉事股東請求連帶賠償。但須確認損害與登記不實之間具相當因果關係。
  • A:依《證券交易法》第32條規定,若公司財務報告不實,應負責者分為三類:

    1. 發行人、董事長、總經理:負結果責任,直接對錯誤負全責。
    2. 其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簽章職員與承銷商:負推定過失責任,除非能證明已盡合理注意義務。
    3. 簽證會計師:負過失責任,若未審慎查核財報內容即可能被追究。
      也就是說,只要財報虛偽或隱匿,以上人員皆可能被追訴民刑責。
  • A:資本額大小不會直接影響發票開立數量。是否需開發票取決於每月營業額與營業人類型:

    • 若每月營業額未達20萬元,可登記為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
    • 若營業額超過20萬元,就必須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因此,重點不在資本額,而是營收規模與組織形式(公司、行號或工作室)。
  • A:可以,但需注意程序。
    公司設立前,資本額會先存入籌備戶供驗資使用。驗資完成前,若確有營運需求(如租金、裝潢、設備支出),可先動用,只要有完整支出憑證並於驗資後完成入帳即可。但若隨意使用、未留證明,恐被認定資本額不實。

  • A:可以領出來作為營運用途,但必須依法操作。
    驗資完成後,公司即可將資金轉為營運支出,如支付薪資、貨款或開辦費。
    但切記:不得一次全數提領或轉回個人帳戶,若無正當用途,可能被稽徵機關認定為資本額登記不實,將面臨重罰與刑責風險。

  • A:是的。投保單位成立時會同時加入勞保與健保。
    健保部分由健保署核發單位編號;勞保部分由勞保局負責審核。兩者整合後,雇主每月需依據員工薪資繳納保費。

  • A:若雇主應設立投保單位卻未依規定辦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若仍未改善,可能按次連續處罰,且員工得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補保與追繳。

  • A: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勞保網路申報系統或健保署投保單位線上服務系統查詢與變更:

    • 單位名稱、地址、聯絡人資訊
    • 員工加保、退保、薪資異動
    • 保費繳納與繳款書下載
      變更資料後,系統會同步更新勞健保紀錄。
  • A:這個問題涉及到《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的規定:如果公司雇用5人以上的員工(包括正職和兼職),法律明確規定必須成立投保單位,並為所有員工投保勞保。但即使員工人數未滿5人,《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的規定,也建議雇主應該為員工投保,雖然會增加一些保險費用,但能夠有效降低潛在的勞資糾紛風險。

    如果員工人數未滿5人,公司決定不成立勞保投保單位,法規要求至少要為員工投保就業保險、職災保險,並提撥勞工退休金。這是確保合法經營的最低要求。

  • A:公司負責人在勞保制度中屬於自願加保對象。這意味著公司負責人可有以下3種選擇:每個選擇都有其優缺點,建議根據個人情況和需求做出最適合的選擇。

    1.如果公司已經成立了勞保投保單位,負責人可選擇在自己的公司加保勞保。

    2.另外,負責人也可以選擇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

    3.如果不想參加勞保,負責人可以選擇不投保,但需要繳納國民年金。

  • A: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據法律規定:雇主應該從員工到職的第一天開始,就為其申報加保勞保、健保及勞退。即使員工仍在試用期,也必須依法為其投保。這項規定的目的是保障所有員工的權益,無論其工作狀態如何。

  • A:員工人數在5人以下:負責人的投保級距最低可以是36,300元;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負責人的投保級距不得低於45,800元,兩者都不能低於公司內所有員工中最高的投保金額。

    關於新成立的營利事業,其投保金額有兩點特別說明:

    1.由於新創公司尚未有營所稅核定通知書和各類所得扣繳資料來證明負責人的實際所得,因此可以暫時以36,300元作為負責人的投保薪資。這個金額是目前的最低標準,可以在公司營運穩定後再做調整。

    2.對於新成立且僱用員工人數未滿5人的公司,負責人的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36,300元。這個規定能確保了負責人能獲得基本的保障。

  • A:決定員工的投保金額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投保金額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薪資總額來選擇適當的級距,薪資總額包括固定的月薪、定期定額的伙食費,以及非固定的獎金等。

    ※注意:投保金額應與實際薪資相符,以確保員工獲得應有的保障。

  • A:投保單位指的是依法替員工辦理勞健保的雇主或組織。
    只要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僱用勞工,就必須成立投保單位,並負責申報員工的投保、退保與薪資異動資料。

  • A:只要公司或事業單位聘用一名以上的員工,依法就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例如:公司設立後僱用正職員工、商號聘請助理、或補習班聘用老師,都需依法投保。若未成立投保單位替員工加保,雇主可能面臨罰鍰與補保責任。

  • A:如果公司沒有聘請任何員工,僅老闆一人營運,則不需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但若想替自己加保,可選擇:

    • 加保職業工會(適用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者)。
    • 或成立公司後,等聘僱員工再設立投保單位。
  • A:投保單位指的是依法替員工辦理勞健保的雇主或組織。
    只要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僱用勞工,就必須成立投保單位,並負責申報員工的投保、退保與薪資異動資料。

  • A:只要公司或事業單位聘用一名以上的員工,依法就必須成立投保單位。
    例如:公司設立後僱用正職員工、商號聘請助理、或補習班聘用老師,都需依法投保。若未成立投保單位替員工加保,雇主可能面臨罰鍰與補保責任。

  • A:如果公司沒有聘請任何員工,僅老闆一人營運,則不需成立勞保投保單位。
    但若想替自己加保,可選擇:

    • 加保職業工會(適用於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者)。
    • 或成立公司後,等聘僱員工再設立投保單位。
  • A:是的。投保單位成立時會同時加入勞保與健保。
    健保部分由健保署核發單位編號;勞保部分由勞保局負責審核。兩者整合後,雇主每月需依據員工薪資繳納保費。

  • A:若雇主應設立投保單位卻未依規定辦理,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
    若仍未改善,可能按次連續處罰,且員工得向主管機關申訴要求補保與追繳。

  • A:投保單位可透過勞保局勞保網路申報系統或健保署投保單位線上服務系統查詢與變更:

    • 單位名稱、地址、聯絡人資訊
    • 員工加保、退保、薪資異動
    • 保費繳納與繳款書下載
      變更資料後,系統會同步更新勞健保紀錄。
  • A:有的。依財政部規定,自住房地出售所得在400萬元以內可免納房地合一稅。但須符合以下條件:

    • 房屋為個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所有。

    須完成戶籍登記並實際居住滿6年。
    若課稅所得超過400萬元,僅超過部分依10%稅率課稅

  • A:不是一次用完就不能再用。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400萬元免稅額並非一生一次,只要出售的房地是105年後取得、且符合自住房地條件,就可以再度申請使用。

  • A:房地合一稅依持有年限課稅:

    • 持有未滿2年:稅率45%
    • 持有2年以上未滿5年:稅率35%
    • 持有5年以上未滿10年:稅率20%
    • 持有10年以上:稅率15%
      若為非居住者,持有2年內課45%、超過2年課35%。
  • A:不是。屋齡40年或50年並不會免繳房屋稅。
    現行法規沒有針對屋齡訂定免稅條件,是否需要繳房屋稅,主要是看房屋課稅現值高低來決定,而非房屋年限。

  • A:

    •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 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
    • 買賣契約書影本。
  • A:

    • 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
    • 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的證明文件。
    • 買賣契約書影本。
  • A:有調漲。依規定,公告地價每2年調整一次,113年為重新規定年度,平均調漲幅約1.74%。若土地持有狀況無變,地價稅額會比去年略高。

  • A:不一定。根據新制規定,重購退稅可以是本人或配偶任一方名下,不再限於「同一個所有權人」,只要符合重購條件即可申請退稅。

  • A:如果房屋持有並自住滿6年,出售時即可享有400萬元免稅額。
    若課稅所得未超過400萬元,完全免稅;超過部分則依10%稅率課徵,相當於400萬元以下全免稅。

  • A:依稅法規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自用住宅用地限一處。

    但若有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設籍在其他房屋,且符合自住條件,則可以各自享有優惠稅率,不受「僅限一處」的限制。

  • A:如果一家企業的年營業額為 200 萬元,假設其行業的純益率為6%,
    則:課稅所得額 = 年營業額 X 純益率

    2,000,000X6%=120,000

  • A:台灣現行的一般營業稅稅率為 5%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營業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5%,最高不得超過 10%,由行政院核定。目前大多數銷售貨物或勞務的一般營業人都適用 5% 的稅率。

  • A:營業稅(加值型營業稅)在性質上屬於消費稅,因此稅金的最終實質負擔者是消費者

    政府規定銷售方(公司行號)在銷售商品或勞務時,必須代為徵收5%的營業稅,再由銷售方代繳給國稅局。

  • A:依財政部規定,境外電商若在台灣年銷售額達60萬元新台幣,就需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會依據民眾或企業提供的雲端發票資訊,確認其營業額是否達標,並進行通知或稽查。

  • A:不可以。 採用「擴大書面審核」(書審)申報營所稅的適用對象,原則上為全年度營收淨額(營業收入及非營業收入合計)不超過新臺幣 3,000 萬元的公司

    如果年營收淨額超過 3,000 萬元,企業通常需要改採「查帳申報」,或符合特定條件時採「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

  • A:個人網路賣家會被課徵營業稅,是因為其銷售行為符合「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的營業人定義,且每月銷售額達到財政部規定的起徵點

    • 銷售貨物(商品): 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 8 萬元為起徵點。
    • 銷售勞務(服務): 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 4 萬元為起徵點。

    一旦每月銷售額超過起徵點,就必須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開始繳納營業稅。

  • A:營業稅的申報周期通常是每兩個月為一期。營業人無論是否有銷售額,都需要在次期開始15天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上期的銷售額與應納稅額。如果是外銷零稅率的公司,可以申請改為每月申報一次,但同一年度內不得變更。

  • A:想要自行申報營業稅,最方便的方式是使用網路申報系統。以下是完整流程:

    1. 申請身分證明:使用工商憑證或簡化憑證線上申請。
    2. 下載營業稅申報軟體:可至財政部網站安裝使用。
    3. 建立資料檔與審核:依指示輸入銷售與進項資料。
    4. 上傳申報資料:確認無誤後上傳送出。
    5. 列印報繳紀錄:留存作為繳稅與查核依據。
  • A:到國稅局現場報稅前,建議準備以下文件:

    • 基本資料:身分證、健保卡或自然人憑證。
    • 所得資料:薪資所得扣繳憑單、銀行利息與投資股利報表。
    • 扣除額證明:醫療費、保險費、房租收據等。
      小提醒:若是夫妻合併申報,記得攜帶配偶身分證與印章
  • A:營業稅申報時應備妥以下資料與書表:

    • 營業稅繳款書
    • 統一發票明細表
    • 退抵稅款相關文件,例如:
      (1)統一發票扣抵聯
      (2)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影本
      (3)經財政部核定之憑證影本
      (4)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
      (5)固定資產退稅清單
      (6)零稅率證明文件
  • A:是否需要報稅,主要看前一年度是否有所得
    如果你有工作薪資、投資收益或其他收入,通常就要申報綜合所得稅。即使達到免稅額、不需繳稅,仍建議主動申報,以利退稅或避免後續補稅問題。

  • A:在台灣,若年所得為1,000萬元,依現行綜合所得稅率試算,實際應繳稅額約108萬9,510元。換算後,平均稅率約為10.9%,邊際稅率為13.6%。也就是說,繳稅後實際可支配所得約為年薪891萬元、月薪約74,000元左右。

  • A: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的計算方式如下:

    • 課稅所得未達12萬元:免繳營所稅。
    • 課稅所得12萬~20萬元之間:稅額=(課稅所得-12萬元)÷2。
    • 課稅所得超過20萬元:稅額=課稅所得×20%。
      簡單來說,若公司全年盈餘超過20萬元,就需按20%稅率計算營所稅。
  • A:營所稅可以透過以下方式繳納:

    1. 臨櫃繳稅:攜帶繳款書至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
    2. 便利商店繳稅:稅額未超過代收限額者可至四大超商繳納。
    3. 網路轉帳繳稅:使用晶片金融卡、ATM或活期存款帳戶於財政部電子結算系統扣款。
    4. 信用卡繳稅:於電子結算繳稅系統使用企業卡或負責人信用卡付款。
      所有繳款方式都須於申報期限內完成上傳繳款證明聯,以確保繳稅紀錄有效。
  • A:稅務識別碼(TIN,TaxIdentificationNumber)是政府用來辨識納稅人的專屬編號,由兩個單位核發:

    • 社會安全局(SSA):核發社會安全號碼(SSN)給個人納稅者。
    • 國稅局(IRS):核發其他類型的納稅人識別號,例如ITIN(個人納稅人號碼)。
      此編號用於稅務申報、繳稅與官方身分辨識。
  • A:設立公司行號的費用主要落在新台幣 幾千元至一萬多元之間,實際金額取決於登記類型和資本額大小。

    主要費用包含以下三項:

    1.政府規費:包含名稱預查、公司或商業登記費。線上申請通常會較親自辦理便宜。

    2.資本額驗證費:資本額達一定門檻(如有限公司超過 25 萬)需請會計師驗資簽證。

    3.其他雜費:例如刻印大小章費用,以及委託會計師或代辦服務的費用。

  • A:設立公司行號的標準流程主要包含三個關鍵步驟:

    1.名稱預查:確定想使用的公司或行號名稱。

    2.公司或商業登記申請:向主管機關(經濟部或縣市政府)提出正式登記。

    3.稅籍登記:完成營業稅籍登記,取得統一編號。辦理方式:可透過經濟部一站式線上申請平台,或親自/郵寄至各縣市政府工商行政機關辦理。

  • A:設立公司行號將個人生意轉換為正式組織,主要優點包含:
    1.資產保護:成立公司可區隔企業與個人的財產,享有有限責任的保護。
    2.培養信用:有助於向銀行或金融機構取得營運資金或貸款。
    3.事業拓展:提升企業公信力,有利於與其他企業合作或拓展事業版圖。

    建議:如果事業規模較小或屬微型創業,建議可先登記為行號並申請為「小規模營業人」,以簡化會計和稅務處理。

  • A:設立行號的行政審查時間通常約需 3 至 4 個工作天。
    相關規費:辦理方式審查費用 (參考)
    現場親自審查約 NT$ 300 元
    線上申請審查約 NT$ 150 元

  • A:目前台灣已取消公司設立的最低資本額限制,理論上最低可以登記新台幣1元。但實務上仍需經會計師簽證,並確保金額足以支付公司設立成本及初期營運支出。
    若資本額設定過低,可能影響銀行貸款審核與合作夥伴信任感,因此多數專家建議將資本額設定在5萬至10萬元以上,可兼顧設立成本與企業形象。

  • A:不一定。從國稅局的角度來看,資本額越高代表公司規模越大、營業額也可能較高,因此被稅務單位關注的機率也會增加。若設立初期資本額過高,卻沒有相對應的營收或營運規模,反而容易被質疑或查稅。
    一般建議依照實際營運需求設定合理金額,避免過高或過低,既能維持財務靈活度,也不會引起稅務單位不必要的注意。

  • A:可以。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資本額屬於公司的營運資金,可用於支付租金、採購、薪資等與業務相關的支出。
    但需注意:不得挪作個人用途或退還給股東,所有支出都必須具備合法支付憑證(如發票、收據),以免被認定為「資本不實」或「私用公款」。

  • A:依《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兩種:

    • 資本總額:公司章程中核定的最大募集資金總額,也就是公司理論上的總資本。
    • 實收資本額:股東實際投入公司的金額或資產,包含現金、設備、無形資產等。
      實收資本額可分次增資,非現金資產須經評估確認後換算為股份。
  • A:在台灣設立公司,基本花費約為新台幣1萬至1.5萬元,包含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驗證、大小章刻印等費用。
    若委託會計師或代書代辦,服務費約需8,000至1.5萬元不等。
    目前無最低資本額限制,但實際設定仍會影響公司形象、銀行往來與營運彈性,建議依業務規模與初期成本合理規劃。

  • A:不一定。根據《公司法》第8條,公司負責人是指全體董事,而非僅限於公司登記的代表人。
    因此,公司負責人可以是非股東身份的董事,只要依法被選任並負有公司經營與管理責任,即屬公司負責人。

  • A:可以,但有條件限制。根據《公司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司可以成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但不得成為無限責任股東,例如無限公司股東或合夥事業的合夥人。
    這是因為若該無限公司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法人股東需以自有資金無限負責,將影響該公司股東權益,因此法律禁止此情形。

  • A:可以。股東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可透過股東會行使投票權,影響公司重大決策。具體影響包括:

    • 選任董事與監察人,進而左右公司治理方向;
    • 決定重大事項,如合併、資本變動、投資策略;
    • 審核財報與盈餘分配,決定是否配發股利或股息。
      因此,股東雖不直接經營公司,但能藉由投票與決議間接主導公司發展方向。
  • A:一般情況下不可以。根據《公司法》第15條,公司資金應專用於公司業務,不得貸與股東或他人,除非符合以下兩種例外:

    1.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2. 短期資金周轉需要者,且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40%。
      若公司負責人違反規定,將與借款人共同負返還與損害賠償責任。
  • A:可以。依《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原則上應由兩人以上股東發起組成,但若發起人為政府或法人,則可例外由一人設立。
    也就是說,法人股東可以單獨成立有限公司,而自然人則需兩人以上共同發起。

  • A:可以,但有限制。信用不良者仍可依規定辦理公司登記,不會直接影響公司設立資格。但若曾被宣告破產且未復權,或積欠稅款未清償,可能會被主管機關拒絕登記。
    另外,信用不良會影響個人名義的銀行貸款、信用卡與融資,但對公司設立本身影響不大。

  • A:建議找。雖然初期可以自行記帳報稅,但新創公司面臨的稅務與法規細節繁雜,若缺乏專業協助,容易因申報錯誤或漏報而被罰款。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能幫你省下時間與人力,還能協助節稅與財務規劃。

  • A:差別在專業資格與可執行業務範圍。會計師可簽證財務報表、提供稅務規劃與企業顧問服務;記帳士為專門執行記帳、簿記及報稅申報服務的專業人員,但無法簽發會計師簽證文件。若公司有融資、上市規劃或財報簽證的規劃,建議直接找會計師事務所。

  • A:差別在專業資格與可執行業務範圍。會計師可簽證財務報表、提供稅務規劃與企業顧問服務;記帳士為專門執行記帳、簿記及報稅申報服務的專業人員,但無法簽發會計師簽證文件。若公司有融資、上市規劃或財報簽證的規劃,建議直接找會計師事務所。

  • A:是的,公司登記必須有實際地址。依《公司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司以其主事務所所在地為住所,此地址作為公司法律與營運的依據,僅能登記一處。若另有其他營業地點,需另行登記為分公司或營業所。因此,公司登記地址應是主要辦公地點,不可登記多處。

  • A:若公司地址登記不實,可能違反《營業稅法》與《公司法》,會被認定為未依法辦理稅籍或分公司登記。國稅局可依規開罰,嚴重者會撤銷登記。若實際營業地址無法聯絡,房東或所有權人也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登記或提起民事訴訟,因此地址務必真實有效。

  • A:法律上沒有明文限制一個地址能登記幾間公司,但實際審核會依照空間合理性與實際營業狀況判斷。若同一地址登記過多公司,國稅局可能認定為虛設行號並拒絕登記。建議確保每家公司都有真實營運空間與對外往來紀錄,以免被懷疑為假登記。

  • A:可以,部分住宅可用作公司登記地址,特別適用於自由工作者、設計師或接案工作室。若住家部分空間用於營業,可申請「使用六分之一」原則,讓部分房屋調整為營業用地。登記完成後,該部分空間將以營業用稅率計算,其他仍為住宅稅率。

  • A:會有影響。原本為自用住宅的房屋若辦理營業登記,房屋稅與地價稅將改為營業用稅率。若僅部分空間作為辦公或工作室使用,可申請部分變更為營業用,但最少需占總坪數的 1/6。建議登記前先向地方稅務局確認,以免日後稅負增加。

  • A:公司登記是企業在合法成立前,向政府機關辦理的設立登記手續。依《公司法》規定,公司須向經濟部商業司或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經核准後才具有法人資格。登記內容包括公司名稱、地址、資本額、負責人、營業項目等,核准後才可正式營運。

  • A:設立公司需準備以下基本文件:

    1. 公司名稱預查核准函
    2. 公司章程
    3. 股東名簿與出資證明
    4. 負責人及董事身分證明文件
    5. 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6. 公司所在地使用同意書或租賃契約
    7. 會計師資本額驗證報告(若資本額達法定門檻)
      這些資料備齊後,可線上申辦或委託會計師、代書代辦。
  • A:在台灣設立公司,若自行申請,費用約為 新台幣1萬至1.5萬元,包含印章刻製、登記規費與驗資費等。若委託代辦事務所,通常需再加收 8,000~15,000元 代辦費。雖然法律未設最低資本額限制,但建議資本額至少設定 5萬至10萬元以上,以維持企業信用與初期營運資金。

  • A:可以。登記地址可以是自有物件或租賃空間,但必須能提供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以證明合法使用。若是住宅登記為公司地址,需符合使用部分空間營業的規範,並依比例調整房屋稅為營業用稅率。

  • A:完成公司登記後,仍需依規辦理以下事項:

    1. 稅籍登記(向國稅局申請統一編號)
    2. 開立公司帳戶
    3. 申請發票與電子發票憑證
    4. 勞健保投保登記
    5. 辦理營業場所消防與使用許可(視行業類型)
      完成以上程序後,公司才算正式開始營業。
  • A:若文件齊全且名稱核准無爭議,一般約3至7個工作天即可完成公司設立登記。若有補件或審查爭議(例如名稱重複、地址不符),則可能需延長至 10~14天。建議事前確認資料正確,以縮短核准時間。

  • A:購房時需繳納契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若未來轉售,需申報土地增值稅。同時,每年需繳房屋稅和地價稅。

  • A:不可以,營業稅屬於國稅局管理,房屋稅屬於地方稅務局,需分開申報。

  • A:土地繼承需申報遺產稅(國稅局),繼承後持有土地則需繳納地價稅(地方稅務局)。

  • A:這是最近很熱門的問題。對於每月銷售額未達8萬元(銷售勞務者為4萬元)的網路賣家,可以暫時免於辦理稅籍登記和開立發票。然而,一旦銷售額超過這一標準,就必須立即向國稅局辦理相關登記並開立發票

  • A:國稅是由中央政府(財政部及國稅局)統一徵收並管理,用於全國性支出;地方稅則由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負責徵收,用於地方建設與服務。
    簡單來說,國稅管全國、地方稅管區域,兩者的徵收單位、用途及稅種都不同。

  • A:常見國稅包括:

    • 綜合所得稅(個人報稅)
    • 營業稅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遺產稅與贈與稅
    • 證券交易稅
      這些稅由國稅局統一管理與徵收,繳稅與退稅事宜也都在國稅局系統辦理。
  • A:地方稅主要包括:

    • 地價稅
    • 房屋稅
    • 牌照稅
    • 使用牌照稅
    • 娛樂稅
      這些稅由各地方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負責徵收,用於地方建設、公共設施及社區服務。
  • A:

    • 國稅:可到國稅局網站、報稅軟體或繳稅服務網線上繳納,也能臨櫃至銀行或便利商店繳稅。
    • 地方稅:可到地方稅務局官網或「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辦理,亦可使用電子支付、ATM轉帳或金融機構代收。
  • A:可以登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查詢全國欠稅資料,或分別至國稅局eTax服務網與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查詢。
    建議每年報稅前先確認是否有未繳稅款,以免產生滯納金或影響信用紀錄。

  • A:一般情況下,尾牙與春酒的支出屬於員工福利性質,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屬於非營業用途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因此尾牙、春酒相關的餐飲、禮品、場租費等發票進項稅額皆不可扣抵。

  • A:下列費用的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

    • 餐廳、飯店舉辦尾牙、春酒的餐飲費
    • 抽獎禮品、紀念品
    • 表演或主持人活動費
    • 交通補助與場地租金(若為非營業用途)
      這些支出與營業收入無直接關聯,視為福利或酬勞性質支出。
  • A:雖然尾牙費用的營業稅不能扣抵,但公司可將其視為員工福利支出或酬勞性質費用,於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為費用或損失,前提是有合法發票及支出憑證,且公司章程或勞動契約中有明訂員工福利制度。

  • A:若尾牙或春酒活動兼具業務招待性質(例如邀請客戶、合作夥伴參與),且支出與業務推廣有直接關聯,應保留完整證明資料(邀請名單、活動紀錄、照片、議程等),並向國稅局提出說明,才有可能認列為可扣抵或可報費用。
    但實務上仍以國稅局審查認定為準。

  • A:建議報帳時採以下方式:

    1. 開立統一發票並載明公司抬頭及統編。
    2. 保留完整付款憑證、收據及活動紀錄。
    3. 於會計帳上歸類為「員工福利費」或「業務推廣費」。
    4. 若為混合性活動(含客戶),應區分比例列帳,避免全額被剔除。
  • A:進出口廠商登記是指公司或商號欲經營進出口業務時,必須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申請登記。
    登記完成後,才具備合法進行進出口貿易的資格。
    但若涉及法令限制或禁止項目(例如部分中國大陸貨品需附貿易署備查文件),則不得申請登記。

  • A:申請進出口廠商登記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企業需先完成英文名稱預查(保留6個月),通過後再使用工商憑證或一般帳號登入貿易署系統線上申請。
    完成登記後,即可取得進出口廠商身分,供未來報關與貿易使用。

  • A:若文件齊全,線上審查通常僅需2~3小時即可完成。
    申請時需填寫公司基本資料、進出口項目、公司網站等資訊,並上傳工商登記文件供核對。
    審查通過後,即可下載或列印進出口廠商登記證明。

  • A:進出口許可證可於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線上申請。
    申請流程如下:

    1. 登入貿易署網站。
    2. 選擇「進口」或「出口」許可種類。
    3. 填寫資料並上傳相關檔案(如發票、裝箱單、合約)。
    4. 完成審核後,即可線上下載許可證,全程免臨櫃。
  • A:是的,商行(行號)可以申請進出口貿易登記。
    只要為營業稅法第4章第1節規定的一般營業人,即可依法報關、開立發票並進行進口採購。
    若網購進貨專供經營應稅貨物使用,屬於免繳營業稅範圍,但也無法申報進項稅額扣抵。

  • A:營業稅節稅的核心在於妥善留存合法進項憑證。
    企業購買貨物或勞務時,只要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即可於報稅時抵扣進項稅額。
    可扣抵的憑證包括:

    • 統一發票扣抵聯(載有稅額)
    • 自行開立的銷售發票扣抵聯
    • 載有營業人統編與稅額的電子發票
    • 其他經財政部核定可用之憑證副本
  • A:一般營業人可扣抵營業稅的項目包括:
    購買商品或材料時的進貨發票,只要有取具發票即可扣抵。文具、辦公用品若取得合法發票,也能申報為進項稅額。若是國內差旅費,只要有機票、高鐵票、油資、住宿等合法發票,並製作差旅費報告書即可申報;但員工旅遊相關支出不可扣抵。此外,公司支付的電話費、網路費等,只要有載明營業稅額的收據,也屬可抵項目。

  • A: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

    • 月銷售額未達 10 萬元:免課徵營業稅。
    • 月銷售額 10~20 萬元:按銷售額 1% 按季課徵。
    • 月銷售額超過 20 萬元:屬一般稅額計算,營業稅率為 5%,每兩個月須申報一次營業稅。
  • A:營所稅是根據「課稅所得額」來計算,也就是收入扣除成本與費用後的淨所得。若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可完全免稅;介於12萬至20萬元之間,則依超過12萬元部分乘以50%計算;若超過20萬元,則全額按20%稅率計算。簡單說,小規模或初創公司若所得較低,有機會免繳或減繳營所稅。

  • A:可以,但需符合條件:

    • 營業稅退稅:若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且公司有零稅率出口或購置固定資產情形,可申請退稅。
    • 營所稅退稅:僅在有暫繳稅額或利息所得預扣稅額時,才會產生退稅情形。
      一般營業盈餘超過免稅門檻者,仍須依法繳稅。
  • A:營利事業所得稅,簡稱營所稅,是針對公司或商號等營利事業的「淨所得」課徵的稅。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在扣除成本與必要費用後,剩下的利潤需依法課稅。依《所得稅法》規定,凡在我國境內設有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並有營業所得的公司,都必須申報營所稅。

  • A:營所稅的課稅基礎是「課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課稅所得額 =(本業收入+非本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費用)。
    當課稅所得額算出後,再依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目前營所稅稅率為20%,但若所得額低於一定標準,可能適用免稅或減稅規定。

  • A:若公司課稅所得額在12萬元以下,依法可免繳營所稅;介於12萬至20萬元之間者,依超過12萬元部分乘以50%計算;若課稅所得額超過20萬元,則以全額乘以20%稅率計算。這項規定主要是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稅負,鼓勵初創事業發展。

  • A:營所稅每年需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申報,例如企業以曆年為會計年度者,應於次年五月底前完成結算申報。若有暫繳稅款,則需於每年九月底前辦理暫繳申報。若逾期申報,可能面臨補稅與滯納金。

  • A:一般情況下,營所稅不會退稅。不過若企業有暫繳稅額或利息收入被扣繳,且最終實際應納稅額低於已繳金額,則可申請退稅。此外,若公司有稅額抵減(例如投資抵減或研發支出抵減),經核算後亦可能產生退稅情形。

  • A:營所稅是針對企業「賺的錢」課徵的稅,也就是利潤稅;而營業稅則是針對企業「銷售行為」課稅,屬於間接稅。舉例來說,公司賣出商品時要繳營業稅(通常為5%),但年度結算後若有盈利,還需再繳營所稅。兩者性質不同,申報時間與計算方式也不一樣。

  • A:可以。現在稅籍登記已可全程線上申辦。申請人只要進入「稅務入口網」,依序選擇【稅別分類】中的「營業稅」→【申辦項目】→「申請設立/變更/停業/註銷登記(稅籍登記專用)」,再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即可完成。線上系統可即時送件,省去人工跑國稅局的時間。

  • A:需要與否,取決於銷售金額。依《營業稅法》規定:若每月銷售商品金額達 8萬元以上,或提供勞務金額達 4萬元以上,就必須辦理商業登記與稅籍登記。若銷售額低於上述標準,屬於微型或零星營業,可暫時免登記。但只要有持續營利行為,仍建議及早登記,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未登記營業人。

  • A:不一定。營業登記與稅籍登記雖有關聯,但性質不同。若組織規模未達公司或商號登記門檻,仍可單獨辦理稅籍登記。重點在於「是否有營業行為」──只要實際從事銷售或提供勞務,就必須完成稅籍登記。若未登記即營業,依《營業稅法》第51條,可能被視為漏稅並遭罰鍰。因此,開店前務必先完成稅籍登記,避免以「試營運」為由而觸法。

  • A:當每月銷售額超過 營業稅起徵點10萬元 時,依法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達到門檻後,國稅局會依企業性質核定應稅類型與申報方式。若未於期限內登記,將可能被追稅或罰款。

  • A:若屬持續性營利行為,例如設計師、講師、顧問等個人提供勞務,只要月收入達 4萬元以上,同樣需辦理稅籍登記。即使沒有開公司,只要是以營利為目的、持續提供服務的行為,都屬「營業人」範疇,應依法登記並申報營業稅。

  • A:成立一人公司需依據《公司法》規定,由唯一股東出資成立有限公司。創業者需要準備公司章程、辦理公司登記與稅籍登記,並根據實際需求決定是否聘請員工或使用外包服務。

  • A:一人公司可合法將各項營運費用列支,進而達到節稅效果。此外,由於公司法人資格更易獲得銀行貸款與政府補助,對於營運資金調度及信用累積均有正面影響。

  • A:獨自決策會使所有營運風險均由創業者負擔,若管理不善可能導致資金鏈斷裂或業務發展受阻。此外,資源有限與內部管理壓力亦是創業者需提前做好準備的重點。

  • A:建議創業者在成立一人公司前,諮詢專業的台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了解最新的稅法規定與申報要求。建立完善的會計記錄和內部稽核機制,定期檢視財務狀況,能有效降低未來稅務風險。

  • A:並非所有創業者都適合成立一人公司。若您具有明確的專業技能、獨立決策能力及足夠的市場資源,一人公司會更適合;但若您對公司管理、稅務規劃或長期經營存在疑慮,則建議先做好詳細評估或選擇與他人合夥經營。

  • A:

    • 大學育成中心:由大專院校設立,提供較長期(1-3年)的孵化服務,著重產學合作與技術移轉,適合初創期企業。
    • 創業加速器:大多由民間單位設立,提供短期密集式(通常3-6個月)的加速成長計畫,重點在業務拓展與投資募資,適合已有產品或服務的成長期企業。
    • 新創園區:由地方政府設立,佔地面積大,並依區域特性發展特定產業生態系統,如新竹、南港科學園區等,是針對科技產業設置。
  • A:可透過新創圓夢網的創育機構,或各大專院校官網查詢相關資訊,建議比較各育成中心的產業專長領域、空間設施、輔導資源及成功案例等面向,選擇與您的業務最相符的育成中心。

  • A:新創公司使用大學育成中心有時間限制,並依照各校規定,租借時間有所差異,多數大學育成中心可入駐1-3年,期滿通過審查可續約,但一般來說,最長不超過九年,育成期滿後,企業須依公司登記程序變更登記地址。

  • A:必須備齊買賣契約、付款證明及行照,並注意買賣契約上須註明車牌號碼與交易價格,付款證明方面採用匯款付款需保留轉帳憑證,若以現金支付則必須具備簽收單據。

  • A:根據現行稅務規定,營業稅抵扣必須建立在雙方均為營業人的基礎上。個人無法開立統一發票且不繳納營業稅,所以企業向個人購車時,無法享有營業稅抵扣的待遇。

  • A:中古車入帳後,企業需依據固定資產折舊原則,扣除預估殘值後按照既定使用年限以直線法等合法方法計算每年度應攤提金額。相關計算資料必須保留以備查核。

  • A:是的,依據商業會計法第9條規定,若支付金額超過新臺幣100萬元,企業必須採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付款。這也意味著文件與記錄將更為嚴謹。

  • A:除了備齊必要文件外,企業應建置完整內部申報流程,定期與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核查資料。特別是在折舊攤提與入帳計算上,務必依照最新稅務規定操作,以免因資料錯誤而遭受國稅局稽查與處罰。

  • A:需符合「有派車紀錄」、「固定業務使用」、「加油發票」等證明是公司用,非個人使用才可節稅,否則可能會有補稅、甚至罰款風險!

  • A:自 2025 年 4 月 7 日起,國外電商對台灣自然人的年銷售額未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原則上免辦稅籍登記。

    國外電商仍應持續累計前一年度與當年度 B2C 銷售額;銷售額一旦超過門檻,就應在財政部平台辦理登記。

    胡家倫會計師提醒:企業的 B2B 付款不應混入自然人 B2C 門檻。

  • A:公司漏辦國外電商所得稅扣繳時,可能需要補扣、補繳及補申報,並依逾期情形加計利息或受罰。

    公司應先核對給付日期、所得性質與境外電商的核定狀態,再依自動補報補繳程序處理,並保存合約、發票與匯款紀錄,不能只在下一筆付款中自行扣回。

  • A:國外電商不一定要每筆交易前完成淨利率與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核定,核定屬於可選程序。

    國外電商未經核定時,所得稅通常以「給付總額 × 20%」計算,交易金額越高,扣繳差額越明顯。

    核定後可按「給付總額 × 淨利率 × 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20%」計算。

  • A:國外電商可以委任符合資格的代理人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繳稅及收受稅捐文書資料,包括真實的公司、負責人、網域、銀行帳戶與交易資料,並對申報內容負責。

    同時,國外電商委任書應逐項寫明帳號申辦、營業稅申報、所得稅申請及收文等代理範圍。

  • A:國外電商的申請文件若為外國語文,原則上都應附中文譯本。而且資格證明可能還需經當地政府、法院、我國駐外館處或其他合規方式驗證。

  • A:最新門檻、申請入口與表單,應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財政部營業稅專區」為準,專區提供稅籍登記與報繳;所得稅專區提供核定申請、核准名單及專用繳款書。

  • A:第一次開立統一發票前,營業人應先取得統一發票購票證,再到財政部印刷廠公告的代售點或網路購買系統申購紙本統一發票。

    統一發票代售點通常自雙月 15 日起販售下一期發票;營業人應確認發票種類、期別與需要的本數。

    使用電子發票的公司不必購買紙本發票,但仍需完成電子發票資格、字軌及平台設定。

  • A:公司的營業稅應依實際銷售額、銷項稅額與合法進項憑證計算,與二聯式或三聯式名稱無關,所以只開二聯式發票不會比較省稅。發票種類由買方身分決定,不能由賣方為了降低稅負自行選擇。

    買方是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發票或載有買方統編的電子發票;誤開二聯式可能影響買方扣抵並產生處罰風險。

  • A:含稅價發票應以客戶實際支付總額為總計,再用「含稅總額 ÷ 1.05」計算未稅銷售額。營業稅額以含稅總額減除未稅銷售額,銷售額與稅額相加必須等於含稅總額。

  • A:忘記開立統一發票時,應立即補開並核對交易日、銷售額與所屬申報期別;是否受罰須依個案時點與補報補繳情形判斷。營業人在稅捐機關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可能適用較有利的自動補報補繳規定,但不代表每一案件都一定免罰。

  • A:開立電子發票時應選擇營業人交易格式,並正確輸入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若電子發票漏填買方統編,原則上不能事後直接補加,應依規定作廢重開。

  • A:買方是一般自然人或其他非營業人時,通常開立二聯式發票;買方是公司、行號等營業人時,應開立三聯式發票。

    使用電子發票時也採相同判斷:B2C 交易通常不填統編,B2B 交易則應正確輸入買方統一編號。營業人不確定買方身分時,應在開票前向買方確認名稱、統編與報帳需求。

  • A:未稅報價是先約定銷售額,再另外加計 5% 營業稅;含稅報價則是客戶支付的總額已包含營業稅;未稅報價可用「銷售額 × 5%」計算稅額;含稅報價可用「含稅總額 ÷ 1.05」反推銷售額。

    無論含稅或未稅,發票上的銷售額、營業稅與總計都應互相勾稽,並與訂單及收款金額一致。

  • A:已逾期漏報或漏繳營業稅、所得稅扣繳的台灣買受人,可能被補稅、加計利息並受處罰;在未被檢舉或調查前主動補報補繳者,才有機會適用較有利的自動補報規定。

    發現錯誤後,應先依付款日逐筆整理境外供應商、合約、invoice、外幣金額、匯率、服務用途與原申報資料,分開判斷營業稅及所得稅扣繳。

    公司應盡快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更正、補繳與扣繳憑單申報;若所得稅已代扣,原則上自代扣日起10日內繳清及申報。

  • A:同時銷售應稅軟體或服務,以及符合營業稅免稅要件之教育服務的公司,屬兼營營業人;若課程不符合免稅要件,就不一定是兼營。

    判斷要看每項產品、合約、發票與收入科目的實際內容,不能只看「教育平台」名稱或營業項目登記。

    公司應建立應稅、零稅率與免稅交易對照表,並按境外電子勞務的使用部門或專案保存分攤依據,在403申報書及年度最後一期辦理調整。

  • A:台灣營利事業支付Google Workspace或Meta廣告費用時,應逐筆檢查營業稅與所得稅扣繳;是否繳營業稅,要看買受人身分及服務是否專供應稅業務。

    一般營業人若專供應稅或零稅率業務使用,可免繳購買國外勞務營業稅;兼營營業人應在403申報並依比例計算。所得稅未經核定時,原則上按給付額20%扣繳。

    公司應保存平台帳單、訂閱或廣告帳戶、付款證明、匯率與使用部門,並在付款前確認境外業者有無核定淨利率及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 A: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向台灣自然人銷售電子勞務,且前一年度或當年度對台年銷售額超過60萬元的境外業者,應在台辦理稅籍登記。

    計算時要確認服務屬電子勞務、買受人為境內自然人,並將外幣銷售額按規定折算為新臺幣;B2B與B2C收入不能混用同一判斷方式。

    超過門檻後,境外業者應申請稅籍、按期報繳5%營業稅並依規定開立雲端發票,同時保存銷售明細與匯率資料。

  • A:未收到境外發票的公司,應先向供應商下載發票、收據或付款明細,並補齊合約、信用卡帳單、銀行匯款與系統使用紀錄後再入帳。

    境外憑證格式與台灣統一發票不同,不代表交易可以沒有證明;入帳資料至少要記載供應商、服務期間、用途、外幣金額、匯率與付款日。

    若境外業者依法應開立台灣雲端發票卻未開,公司應要求補開並核對稅籍資訊;同時依買受人身分重新判斷營業稅與所得稅扣繳。

  • A:長期大量列報境外軟體、廣告或平台費用,卻沒有相應營業稅、所得稅扣繳或交易憑證的企業,屬於容易被勾稽查核的高風險對象。

    稅捐機關可比對境外平台資料、銀行與信用卡金流、費用科目、營業稅申報及扣繳憑單;付款金額與申報資料長期不一致,風險會提高。

    公司應建立境外付款清冊,逐筆記錄供應商、服務性質、買受人身分、用途、付款日、匯率、營業稅及扣繳處理,並保存判斷依據。

  • A:會計師簽證是由具執業資格且保持獨立性的會計師,依查核目的檢查公司資本、財務報表、稅務或特定事項,並出具查核報告。

    辦理前應先確認報告要交給公司登記機關、國稅局、銀行或其他單位,再準備對應資料,避免選錯簽證類型。

  • A:常見會計師簽證有資本額簽證、財務簽證、稅務簽證三類;資本額簽證確認公司設立或資本變更的出資事實;財務簽證查核年度財務報表;稅務簽證查核營所稅申報。

  • A:公司設立或變更資本額要辦資本額簽證;實收資本額達3,000萬元,或資本額未達3,000萬元但營收達1億元、勞保員工達100人者要辦財務簽證;法定金融業、公開發行公司及其他稅務簽證對象則須辦營所稅查核簽證。

    未達強制門檻的企業,也可能因銀行融資、投資人要求、以前年度虧損扣除或補助核銷而自願辦理。

  • A:一般營所稅申報是企業依帳冊自行填報;稅務簽證則由會計師查核帳證、調整財稅差異,並隨申報提出查核報告。

    稅務簽證會檢查收入、成本、費用、資產與稅務調整是否有憑證及法令依據;但有簽證不代表所有支出都能列報,也不代表國稅局不會查核。

    辦理時應準備總分類帳、明細帳、試算表、財務報表、營所稅申報資料、原始憑證及重大交易文件,讓會計師完成勾稽與調整。

  • A:財務簽證主要是提高年度財報可信度,提供股東、銀行與投資人判斷公司財務狀況,也能協助發現帳務或內控問題。

    稅務簽證則是提高營所稅申報正確性,並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保留前10年核定虧損的扣除權益,著重收入、成本費用及申報調整部分。

    兩者都不會自動減免稅負。企業應依法定門檻與使用目的選擇,若同時需要兩種報告,應及早整合盤點、函證與申報時程。

  • A:不是所有中小企業都一定要辦理稅務簽證;只有落入法定產業、公開發行、合併申報、免稅收入門檻,或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合計達1億元等情形時才屬強制對象。

    未達門檻者仍可因帳務複雜、申報風險、銀行或投資人要求而自願辦理。公司若要適用前10年虧損扣除,也須同時符合帳冊完備、虧損與扣除年度使用藍色申報書或查核簽證,以及如期申報等條件。

    可先整理公司產業、全年收入、公開發行或合併申報狀態與虧損資料,再請會計師判斷是否強制或適合自願辦理。

  • A:會計師簽證沒有法定固定價格,費用會依簽證類型、公司規模、交易複雜度、帳務完整度及交件期限個別報價。

    詢價時可先提供簽證用途、資本額、營收、員工數、交易筆數、會計系統、預計交件日及現有帳證狀況,讓會計師提出較準確的範圍與報價。

  • A:依法必須辦理會計師簽證卻未辦理,可能造成公司登記或財報程序不合規;應辦稅務簽證卻未辦者,稽徵機關會對申報案件加強查核。

    例如設立或資本變更缺少資本額查核文件,可能影響登記;達財務簽證門檻卻未查核,年度財報未依規定完成;自願性簽證未辦通常不直接產生同一法律效果,但可能影響融資、投資或特定租稅權益。

    若已逾期,應立即整理登記、財務或稅務資料,請會計師確認補正方式與申報時程,不宜直接用其他類型報告替代。

  • A:資本額簽證要準備公司登記、股東出資與銀行資料;財務及稅務簽證則要準備帳簿、財報、憑證、申報書及重大交易文件。

    資本額簽證常見資料包括章程、股東名冊、匯款紀錄、存摺與餘額證明;財務或稅務簽證通常包括總帳、明細帳、試算表、銀行對帳、應收應付、存貨、固定資產、合約及稅務調節資料。

    先把簽證用途、受文單位、會計年度與截止日一併提供給依法執業的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再依個案清單補齊文件,可減少來回補件。

  • A:若粉絲因觀看直播、取得徽章、點歌、互動或支持持續創作而付款,斗內與內容服務間具有對價關係,原則上屬於所得,通常需要課稅。

    不會因金額小、稱作贊助或經平台點數結算就自動變成免稅贈與。

  • A:網紅會不會被課稅不是只看粉絲數或單筆收入。平台報表、銀行規律入帳、業配公司的扣繳資料與電子金流都可能互相勾稽,小型創作者仍應如實整理全年收入。

    收入尚低時更適合先建立簡單制度:事業與生活帳戶分開、每月下載平台明細、業配合約集中保存、支出取得憑證。等收入成長後才回補資料,往往最容易漏報。

  • A:不能只因 Google 或 YouTube 是境外公司就認定YouTubeAdSense廣告收益為海外所得。應綜合判斷創作、拍攝、剪輯、直播與平台服務的執行地點,以及收益與台灣境內活動的連結。

    若被認定為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台灣居住者仍要併入申報;同時要保存平台付款方、幣別、手續費與匯入日匯率。涉及境外扣稅時,再檢查是否有可扣抵稅額與證明文件。

  • A:執行業務所得可扣除與取得該收入直接相關且有憑證的必要費用。例如:攝影與收音設備折舊、剪輯軟體、外包剪輯、攝影棚租金、拍攝交通、道具及合理分攤的網路或通訊費。

    私人服飾、餐飲、旅遊或住家費用若同時有生活用途,不能全額列報,應建立合理分攤依據。發票、收據之外,也要保存合約、付款紀錄與費用如何產生收入的說明。

  • A:業配收入是被算成「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要看關實際工作關係,不能只看合約名稱。若合作方控制工作時間、地點、流程,創作者須接受持續指揮監督,較接近薪資;若創作者自行決定內容、設備、進度並承擔成本與成果風險,較接近獨立執行業務。

    每一份業配可能條件不同,不能把全年收入一律歸成同一類。台中與中部創作者可由台中會計師胡家倫逐份核對合約、扣繳憑單、平台報表與支出憑證,再決定申報方式。

  • A:夫妻互房屋贈需要負擔部分稅費。配偶互贈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不會因房屋價值超過244萬元而課徵贈與稅;但房屋仍須按房屋契價6%申報契稅,不動產移轉契據原則上另按契約金額1‰繳納印花稅。若連同土地一起移轉,土地增值稅必須另外申請不課徵,並非自動或永久免稅。

  • A:夫妻贈與土地可以選擇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必須主動提出申請。這項規定只是暫時遞延稅負,不代表土地增值永久免稅。受贈配偶日後將土地移轉給第三人時,須合併夫妻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土地增值稅。

  • A:要。夫妻互贈雖不計入贈與總額,但辦理房地產權移轉時,仍須向國稅局申報,取得「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再交由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不應把「不用繳贈與稅」誤解成「完全不用申報」。

  • A:受贈配偶日後出售時,取得日不是從夫妻贈與日重新起算,而是配偶向第三人買入時,回溯第一次夫妻互贈前的原始取得日與成本;原配偶若由第三人繼承或受贈取得,則依對應的法定成本規則認定。

  • A:115年每位贈與人每年免稅額為244萬元。夫妻若各自使用本人財產贈與子女,兩人合計可使用488萬元;但這是按每位贈與人全年計算,不是每名子女各有244萬元。子女婚嫁時,父母符合規定者每人另有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 A:先讓財產實際以夫妻兩人名義互贈,之後各自贈與子女,確實可能分別使用兩人的年度免稅額;但房地每次移轉仍可能產生契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登記規費及日後出售成本差異。應把每次移轉的全部稅費與未來出售稅負一起試算。

  • A:夫妻贈與房地通常須準備贈與稅申報書、房地贈與契約、夫妻雙方身分及戶籍資料、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狀,以及各項稅費證明。委託他人辦理、房地設有抵押權或贈與人不到場時,還可能需要委任、銀行或印鑑文件;實際清單應向所在地稅捐機關與地政事務所確認。

  • A: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法定順序繼承人或其配偶的財產,依法應併入遺產總額計算遺產稅。這是遺產稅的併計規定,不代表原本的夫妻贈與改課贈與稅;仍應核對贈與日期、財產價值及受贈人身分。

  • A:公司資本額應將設立費、設備與存貨、租金與薪資、客戶付款週期、稅費及營運緩衝納入估算,建議可先設定 為10 萬至 50 萬元若未來要申請銀行貸款或政府補助,則建議可設定 50 萬至100萬元。

    若經營許可業務,還要先確認主管機關的最低資本額。6至12個月可作實務估算區間,但不是法定門檻。

     

  • A:一人有限公司資本額應依產業、固定成本與回款週期估算,不能只用股東人數決定;特許行業則另依專法。自然人一人通常設立有限公司,一般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不能只由一名自然人股東設立。

  • A:資本額太低可能成為評估因素,但不定會導致拒貸或不能投標。因為銀行會綜合審查信用、資金用途、營收、還款來源與擔保;政府採購則以個別招標文件為準,特殊或巨額採購才可能設定資本額或其他財力資格。

  • A:當公司現有資金不足以支應長期營運、購置設備、引進投資人、符合許可或特定投標條件,或希望把股東長期借款轉為股本時,可評估增資。短期資金缺口應先比較借款與增資成本,避免不必要的股權稀釋。

  • A:依《公司法》第7條,公司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不因增資金額較小而免除。公司須備妥法定決議、銀行或債權文件、資本額變動表及財務報表,再依期限辦理登記。

  • A:股東借款給公司可轉換成資本額,但公司對股東必須確實存在可證明的貨幣債務。
    同時,應備妥借貸契約、匯款與帳務紀錄,依公司型態完成增資決議,編製債權抵繳股款明細,再由會計師查核並辦理變更登記;不能只把「股東往來」帳面轉列為資本額。

  • A:遺產中的土地原則上按死亡日公告土地現值計入,房屋則按評定標準價格計入,不是直接以市價或當初買價計算;同時也要把其他財產、死亡前特定期間贈與及依法應併入項目一併盤點。

    計算遺產總額後,再減除免稅額、配偶與親屬扣除額、喪葬費、未償債務等可扣除項目,才依級距計稅。若不動產有貸款,應準備借款契約、餘額證明及用途資料,證明確屬被繼承人債務。

  • A:可以規劃,但不能只看每年贈與稅免稅額。逐年贈與可能分散資產,卻也會影響房地移轉稅費、受贈人取得成本、財產控制權及未來出售時的所得稅。

    另外,被繼承人死亡前一定期間內贈與配偶或特定親屬的財產,仍可能依法併入遺產總額。大額贈與前應先列出資產種類、持有成本、受贈人與預計處分時間,再比較生前贈與與日後繼承的總稅負。

  • A:原則上應自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 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的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期限以死亡日的次日起算,不能等到繼承人協議分配完成才開始計算。

    若有正當理由無法在期限內完成,可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延期,核准延長期間以 3 個月為限;涉及海外資產或繼承人眾多時,應提早準備死亡證明、戶籍資料、財產清冊與債務文件。

  • A:合法節稅的核心是完整盤點並正確使用法定免稅額與扣除額,例如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喪葬費及確實存在的未償債務等。

    資產傳承則可評估分年贈與、保留生活所需資金、保險與信託安排,但每項工具都有適用條件與其他稅費。不可用虛構債務、借名移轉或短期資金回流製造扣除額,否則可能被補稅並處罰。

  • A:未成年人可以繼承財產,是否課徵遺產稅仍以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與扣除額計算,不會因繼承人未成年而整筆免稅。稅款原則上由遺產負擔,再辦理分割與移轉。

    申報時可依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的年齡適用相關扣除額;財產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管理時,還要留意利益衝突、特別代理人及不動產處分程序,避免稅務申報完成卻無法辦理移轉。

  • A:是否要繳稅,不能只看年收入,應先把全年各類所得合計,再依本人、配偶與受扶養親屬情況減除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特別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最後才會得到應納稅額。

    即使計算後不用繳稅,也可能需要完成申報,例如有退稅、列報扶養、房地交易或需要補充資料時。最穩妥的做法是先登入財政部報稅系統下載所得與扣除額資料,再核對是否有漏列。

  • A:2026 年辦理的是 2025 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申報期間為 2026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5 月 31 日適逢星期日,因此截止日順延至 6 月 1 日。

    網路與手機報稅可在開放期間使用,臨櫃服務則應留意國定假日與國稅局辦公時間。若接近截止日,建議提早完成身分驗證、資料下載及繳稅,避免系統壅塞。

  • A:年收入 70 萬元沒有固定稅額,因為同樣收入的人,可能因婚姻、扶養人數、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保險費、醫藥費或捐贈等條件不同,計算結果差很多。

    計算時應先區分 70 萬元是薪資、執行業務、租賃或其他所得,再扣除可適用項目並按累進稅率計算;最後還要扣掉已預扣稅款。若只有單一薪資所得,可用財政部試算或報稅系統帶入資料後確認。

  • A:可使用財政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或手機報稅,完成身分驗證、下載所得與扣除額、選擇申報戶成員、確認稅額,再用轉帳、信用卡、行動支付或繳款書等核准方式繳納。

    送出後要下載申報收執聯並保存繳款證明;若系統顯示有應檢附文件,也要在期限內上傳或送交。只完成付款但沒有成功上傳申報資料,不等於完成報稅。

  • A:滿 18 歲不代表一定要繳稅,但是否能由父母列報扶養、是否要獨立申報,會依在學、身心狀況、所得來源及扶養事實判斷。只看年齡無法直接下結論。

    若 18 歲子女已有薪資、投資或其他所得,家庭應比較由父母列報與依規定辦理申報的結果,並確認所得資料是否已併入正確申報戶,避免同一人被重複列報或漏報。

  • A:年終獎金預扣的 5% 是預繳所得稅,不是最終稅負。隔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扣繳憑單上的已扣稅款會直接抵減全年應納稅額;若已扣金額高於應納稅額,差額可依申報結果退稅。

    員工應核對公司開立的扣繳憑單是否列入獎金與扣繳稅額,並把全年薪資、獎金、免稅額與扣除額一起計算,不能用單筆獎金判斷一定會退多少。

  • A:境內居住者單次年終獎金未達90,501元,並不等於免稅。只是公司免按5%預扣;這筆獎金仍屬薪資所得,隔年要併入全年所得申報。

    如果實領金額仍減少,應檢查是否因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4倍而扣2.11%補充保費,或員工屬非居住者而適用不同扣繳率。所得稅扣繳可在報稅時抵減;補充保費不能直接抵稅,但採列舉扣除時可依規定列報健保費。

  • A:公司用禮券、商品或其他非現金方式發放年終,只要是員工因任職取得的報酬,原則上仍應按給付時價值列入薪資所得。

    公司應保存禮券面額、採購憑證、發放名冊與簽收紀錄,再依員工居住身分及所得金額判斷是否扣繳。補充保費是否適用,則要另外核對給付性質、當月投保金額與全年累計獎金,不能只因未匯現金就省略申報。

  • A:剛換工作者的年終獎金扣稅標準和舊員工是一樣。因為薪資所得扣繳是依實際給付金額與給付時適用規定判斷,不因員工年資短、剛到職或按比例領取年終而改變門檻與計算方式。

    但換職者隔年仍要合併申報全年所有雇主給付的薪資與獎金。應核對每家公司扣繳憑單,避免漏列前一份工作或重複計算已扣稅款。

  • A:兼職者不一定要扣二代健保,必須先看兼職者是否在發放獎金的單位投保。若在該單位投保,全年累計獎金超過給付當月投保金額4倍的部分,原則上按2.11%扣取補充保險費。

    若未在發放單位投保,該筆兼職薪資可能適用「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薪資所得」的補充保險費規則,還要核對給付金額、免扣身分與健保署當年度標準。雇主不能只因對方是兼職或打工就判斷免扣,應留存投保身分、獎金名冊與扣費明細供員工核對。

  • A:先向公司索取薪資單、獎金計算表及扣款明細,確認多扣的是所得稅還是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兩者更正方式不同,不能直接在下個月薪資任意抵銷。

    所得稅扣繳資料錯誤時,公司應更正扣繳憑單或辦理退補;補充保費若計算錯誤,則依健保署程序更正。員工應保存入帳紀錄與更正文件,隔年報稅前再次核對。

  • A:原則上公司負責人不可為扣繳義務人。114年1月1日後,公司、機關、行政法人、團體與學校給付應扣繳所得時,由組織本身擔任扣繳義務人,不再以負責人或承辦主管個人為義務人。

    但破產財團仍由破產管理人、執行業務事務所仍由執行業務者負責,信託則由受託人依規定辦理。負責人如另涉侵占已扣稅款或其他違法,也不因新制而當然免責。

  • A:星期六、星期日屬例假日,本身不能計入「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所以不包含。

    即使與國定假日相連形成長假,也要看國定假日本身是否連續達3日。

  • A:不一定,但及早主動補正可能降低風險。尚未被檢舉且未經稽徵機關或指定調查人員調查前,自動補扣、補繳並加計利息,未扣繳部分可能依規定免罰。

    逾期申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是另一項義務,仍須另外檢查減免條件。公司發現錯誤時,應同時完成補扣、繳款、憑單補報與所得人通知,不能只補繳稅款。

  • A:新制生效前發生的違章案件可能可以適用新規,但不是一律適用新規。113年12月31日前給付所得所發生的案件,若114年1月1日尚未裁處,或裁罰處分尚未確定,原則上適用修正後規定;舊規較有利時,則適用較有利的舊規。

    公司應備妥給付日、扣繳日、補報日、調查通知與處分文件,確認案件是否已確定及新舊規何者較有利,不能只用申報年度判斷。

  • A:律師、會計師等執行業務者就其事務所給付的應扣繳所得,仍由執行業務者本人擔任扣繳義務人,並未一律改成事務所組織。

    若公司是付款方,另行給付律師或會計師執行業務報酬,則由給付所得的公司依收款者身分、所得類別與扣繳率辦理。付款前應核對合約、統一編號或身分資料及合法憑證。

  • A:逾期的扣(免)繳憑單資料不得使用網路申報;所得人姓名或統一編號空白、非當年度資料等案件,也不適用網路申報。

    法定期限內發現上傳錯誤或漏列,可重新上傳正確且完整的全部資料;若已逾期,應改向管轄國稅局辦理,並保存補報文件與收件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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